广州互联网法院发布涉跨境电商新乡香港vps典型案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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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新乡香港vps”广州互联网法院发布涉跨境电商新乡香港vps典型案例
广州5月6日电 (记者 方伟彬)广州互联网法院6日发布一批涉跨境电商典型案例。
据该院介绍,在第137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上,跨境电商成为众多企业开拓海外市场的关键渠道,也为全球的消费者带来了更为便利的购物体验。
广州互联网法院对受理的跨境电商案件进行梳理,聚焦跨境电商纠纷中常见的恶意投诉、消费者权益保护、侵权主体认定、相关参与方责任、纠纷多元化解等方面,引导从业者和相关主体依法依规经营、及时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通报称,在巧某公司诉品某公司、迅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,巧某公司系某婴儿用品品牌在美国的授权经销商。品某公司利用迅某公司运营的建站软件自行创建了跨境电商独立站,将巧某公司在亚马逊平台网店的商品页面信息盗用至该独立站上,随后向亚马逊平台投诉巧某公司侵犯其知识产权,导致巧某公司的商品链接被亚马逊平台下架。
广州互联网法院在分析恶意投诉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要件后,明确阐释了认定损害后果及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考量因素,并适用“避风港原则”认定提供技术服务的网络平台免责,对于遏制不正当竞争行为,营造公平有序的跨境市场竞争环境起到了良好的指引作用。
通报称,在王某诉某支付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中,王某入驻某商务公司经营的跨境电商平台开设店铺,某支付公司为该电商平台提供支付结算服务。开店期间,王某依据平台规则,将买家下单的相应货款陆续转入平台,累计金额达39031.21元。王某发现平台账户余额无法提现,后查证该商务公司人员已“跑路”,资金无法追回。王某认为某支付公司在提供支付服务时,未核实订单真实性,未尽审慎经营义务,应赔偿其损失20000元。
本案判决厘清了支付机构在互联网交易中的角色边界——其作为独立支付通道,除非有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情形,否则其仅承担支付结算及支付合规审查义务,不对交易双方的合同纠纷或侵权责任负责。本案例也提示跨境电商经营者谨慎选择交易平台和交易对象,最大限度地避免相关风险。(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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